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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本月交澳門立會審議 經營BC黑兌可囚5年

1970-01-01      玩球通 
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本月交澳門立會審議 經營BC黑兌可囚5年
《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列明在娛樂場及其附屬設施內未依法批准而經營貨幣匯兌業務以供賭博之用為犯罪。(Allin圖片)

澳門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天(10日)簽署《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的意見書,二常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法案新增條文將俗稱換錢黨的貨幣兌換用於賭博的行為,不論是在娛樂場還是街道,只要刑偵部門經搜證證明涉及BC兌換,將以不法匯兌罪論處;法案將於本月澳門立法會復會後,送交大會細則性審議和表決。

陳澤武會後表示,法案新增經營為賭博的不法匯兌的條文,列明在娛樂場及其附屬設施內,未依法批准而經營貨幣匯兌業務以供賭博之用為犯罪,倘不法匯兌發生在娛樂場外的街道或商店,只要刑偵部門能掌握證據,尤其是不法匯兌者的證言可證明匯兌行為是用於賭博,亦列為刑事犯罪,最高可處5年徒刑。

至於朋友間換錢並用於賭博的情況,陳澤武表示,如果並非經營相關的貨幣匯兌業務,則不會被定為犯罪。

陳澤武續稱,法案將待澳門立法會全體會議本月中旬復會後,盡快送交立法會大會細則性審議和表決,法案建議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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