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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生效首日 兩換錢黨賭場黑兌3萬籌碼斷正

1970-01-01      玩球通 
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生效首日 兩換錢黨賭場黑兌3萬籌碼斷正
在《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生效首日司警在路氹一間賭場拘捕兩名剛完成黑兌交易的內地換錢黨,涉兌換三萬港元籌碼。(Allin圖片)

澳門《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於本周二(29日)正式生效,法案生效首日,司警僅在9個小時後,在路氹一間娛樂場吸煙室內,即發現一男一女換錢黨正進行交易兌款,涉兌換3萬港元籌碼。司警隨即上前截查,並在他們身上搜出合共逾5.1萬元現金籌碼和作案手機等,其中一人拒絕承認犯罪行為,惟司警認為有充分證據顯示兩人進行了經營為賭博的不法匯兌行為,將移交檢察院偵辦。

被捕兩名內地換錢黨均無業,本周一(28日)才入境澳門,分別是51歲姓姚男子以及48歲姓錢女子。

司警公佈案情時表示,於本周二早上9時許,司警派出探員到路氹一間賭場巡查,期間司警發現身處吸煙室涉案姓姚換錢黨向證人事主搭訕,司警隨即喑中監視蒐證。未幾姓姚換錢黨向事主展示一個二維碼疑似轉帳,對方掃碼不果,隨後涉案姓錢換錢黨獲通知到現場,錢女再向事主展示她的二維碼。事主成功轉帳後,便收取3萬港元籌碼。司警目睹整個交易過程,見時機成熟隨即在吸煙室外截查事主了解,並在他身上起出3萬港元籌碼,又在錢女身上起出2.13萬港元籌碼。

經盤問,姓姚男子否認犯案,錢女則承認從事換錢黨活動,每兌換一萬元人民幣,可獲70元人民幣的匯率報酬。事主聲稱轉帳了超過2.83萬人民幣作交易。司警初步調查兩人無其他同黨,正追查已轉帳的人民幣下落。

立法會早前細則性通過《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法案,新增針對換錢黨的「經營為賭博不法匯兌罪」規定,違法者可被處最高5年徒刑,並禁止進入賭場2至10年。

司警嚴正指出,換錢黨活動已明確列為刑事犯罪,在娛樂場或周邊設施提供貨幣匯兌業務,將推定為提供賭博之用,呼籲居民和旅客應在合法的金融機構兌換貨幣,不應該透過換錢黨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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